2009-03-27
Dangerous Speed
Danny Granger 一個NBA新起球星,我總是把他的名字想做 Danger Granny。
騎在東寧路上待轉,左前方的舒邁掛牌上是PUMA的廣告,Usain Bolt 跑步的姿勢大大地貼在上頭,9.69清楚標示在一旁,還有他本人的簽名,在Google上搜索「9.69」,第一個出現的便是這項世界紀錄。我腦子裡出現 了平常跑步的PU跑道,上面有一個黑人在黑暗的步道上,用每秒超過10公尺的速度,從起點衝向尾端,或許不是每一秒都接近10公尺,至少剛起跑的那一刻不 會是。
最近試著跑速度,4千公尺大約是24分跑完,1公里大概花了6分鍾,接近身體極限與持續跑動兩者維持的臨界點;算起來100公尺約36秒,是秒速2.7公 尺;如果計劃在4小時內跑完42.195公里的馬拉松,要在5.68分內跑完1公里;如果是三小時內跑完的話,則要4.27分內跑完一公里,也就是100 公尺要以25.7秒跑完,相當於每秒內將自己的身軀向前推進3.89公尺。以上是黑暗的跑動中計算完成的數字。
數字、邏輯性全部都是跟混沌很類似的東西,它們不像是黑暗裡的羊羹,或許有近似的感官之美,但對於跑者來說,比較類似是纏在一起的耳機線。當耳機傳來下一 首快節拍的樂曲了,不自覺地加快了腳步,接近極限,突然間想到蕭胖提到的新聞,「自行車限速時速15公里」,那算來會是每秒4.17公尺。
我正接近一個危險的速度,在短時間內成為操場上一個極具危險的物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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